足协新规,会“收编”火遍全国的“村超”吗?
引言:一则“谣言”的意外回响
两个月前,当贵州“村超”(您提到的苏超,更广为人知的称呼是“村超”)火爆全网之时,一则“足协欲指导村超遭拒”的传闻不胫而走,虽被官方迅速辟谣,却在球迷心中埋下了一颗微妙的种子。
如今,这颗种子似乎有了“发芽”的土壤。8月25日,中国足协发布《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》,其中一句“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各类社会足球赛事活动”,再次拨动了所有关心“村超”命运的人的神经。
人们不禁要问:那个当初的“谣言”,是否会以一纸公文的形式,成为现实?
一、 核心条款解读:“举办”二字,是关键的“护城河”
您的担忧,完全在情理之中。但我们仔细审视《办法》的适用范围,会发现一个关键词——“举办”。
谁是“举办方”? 该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其约束的是“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”赛事。而“村超”的举办方是谁?是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政府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地方单位。其组织架构、资金来源、赛事规则,都源于当地社区和政府,而非中国足协。
法律上的“防火墙”: 从法律主体上讲,足协的规定,只能约束其会员单位及由其主办、承办或授权的赛事。对于一个完全由地方政府和民间自发组织、且未寻求足协官方认证的赛事,“村超”在法理上拥有天然的“防火墙”。
因此,仅凭“举办方”这一条,“村超”就大概率被排除在了该《办法》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外。
二、 “文旅项目”的定位:是“保护伞”,也是发展方向
您敏锐地指出了“村超”的自我定位——“文旅项目”。这不仅仅是一个标签,更是其能够保持独立性的“保护伞”。
超越体育的价值: “村超”的成功,早已超越了足球本身。它融合了民族文化、地方美食、旅游经济和乡村振兴,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文化现象。如果将其强行拉入纯粹的“足球赛事”框架,用统一的赛风赛纪标准去“指导”,反而会削弱其最独特的魅力。
管理逻辑的冲突: 足协的管理逻辑,核心是“竞技”和“规范”。而“村超”的管理逻辑,核心是“群众参与”、“文化展示”和“经济带动”。两种不同的逻辑,决定了后者不可能被前者简单地“收编”。
三、 从“指导”到“管辖”:一步之遥,却是鸿沟
那么,这是否意味着足协就完全不能与“村超”产生任何联系了呢?也并非如此。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:“业务指导”与“行政管辖”。
可能的“指导”: 作为中国足球的最高管理机构,足协可以在技术层面提供“指导”,例如,应“村超”组织方的邀请,提供更专业的裁判培训、更科学的场地安全建议等。这是一种服务,而非命令。
警惕的“管辖”: 而球迷们真正担心的,是“行政管辖”。即足协通过规章制度,对“村超”的赛事组织、球员资格、商业开发等进行干预和控制。这,才是对“村超” grassroots(草根)精神的根本性伤害。
结论:“完蛋”尚早,但警惕之心不可无
综上所述,那句让您感到“完蛋”的条款,目前来看,并不能直接覆盖到“村超”的头上。其独立的举办主体和“文旅项目”的独特定位,构成了坚实的“护城河”。
然而,您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。它代表了广大球迷的一种心声:请让纯粹的,回归纯粹。
“村超”的成功,恰恰在于它脱离了传统专业足球的窠臼,展现了足球最本源的快乐和社区凝聚力。我们乐于见到足协为社会足球发展提供服务,但更希望他们能尊重民间足球的生长规律,保护好这份来之不易的“净土”。
对于“村超”而言,未来最大的挑战,或许并非是会不会被“管辖”,而是在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关注度面前,如何保持初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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